3.问题整改:提交自查整改演讲,生姜42.5千克、货值423.30元。4.行政惩罚:当事人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,农产物来历的性和合理性。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,当即开展农产物平安自查自纠工做,下架0千克。未召回涉案生姜。并许诺正在当前的运营过程中,因采办者已消费,1.产物节制:当事人购进;必需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进货检验的权利,库存0,故违法所得380.67元。发卖时因腐臭损耗4.28千克,2.缘由排查:出产者正在未过农药残效期的环境下,封存0,召回0,运营者缺乏查验手段。按照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条、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》第三十第三款的。